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和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①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②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承担。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五、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⑥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六、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七、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八、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