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资助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或者二等奖学金,成绩在本系年级排名前三;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定人数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
四、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五、奖金发放
按照省财政拨付国家奖学金经费预算,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