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定人数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
四、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4000、3300、2600元三个档次。
五、资助发放
按照省财政拨付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注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